《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涉及到《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议案(第1151号议案)。
该报告是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被列入了第二类:议案提出的立法项目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年法律草案审议计划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有关部门正积极组织起草工作,争取尽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具体的报告相关内容是:
赵咏秋等31名代表提出修改注册会计师法的议案1件(第1151号议案)。注册会计师法自1994年实施以来,对指导和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巨大变化,以及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中产生的新问题,该法规定的一些内容已经滞后。财政部于2001年拟定了注册会计师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对议案进行认真研究并征求了领衔代表的意见,目前正在作进一步修改论证。财经委员会建议财政部加快工作进度,争取早日将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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